随着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很多国内企业把商品都推向了国外市场,国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企业该如何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呢?
申请国际商标的途径
国际商标申请流程申请注册全球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外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1、本土注册申请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
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5、协定国和议定书国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
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凭借其程序机制的优势,马德里体系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由此注册的国际商标相当于该申请人在每个指定国或组织直接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
单一国家申请
单一国商标注册的程序跟国内差不多,一般为:申请递交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后,官方予以受理,受理后安排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完成注册。
有部分国家会把公告程序置于审查之前,也有部分国家会把发证程序置于公告之前,不论当国是否按一般程序完成,只要商标最终核准注册的,均在当国能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